“三包”是指經營者對消費者購買產品后應當承擔的包修、包換、包退責任的簡稱。雖然《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有原則規(guī)定,1995年10月31日發(fā)布并實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又稱新三包)對此進一步細化,更便于操作。新“三包”主要規(guī)定了產品存質量問題如何解決、處理,以及如何界定法律責任的問題。明確了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以及銷售者、生產者和修理者各自的責任。新“三包”規(guī)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對具體的修理、更換、退貨進行了系統具體的規(guī)范,可以幫助消費者解決購買商品后發(fā)生的質量問題。新“三包”規(guī)定的商品適用范圍以規(guī)定中商品目錄為準。隨著實際運行的完善,將陸續(xù)公布商品目錄。首批公布商品有18種:自行車、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含音響)、電子琴、家用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和摩托車(含殘疾人使用的三輪車)等。
“三包”的有效期如何計算呢?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fā)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或者按規(guī)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guī)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規(guī)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計算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fā)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商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更多相關: AV集成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