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頂盒降價了,這是省物價局的明文規(guī)定——自今年1月1日起,基本型機頂盒零售價不得超過390元/臺。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然而,有廣州市民在近日報裝時,卻發(fā)現(xiàn)廣東有線仍照收700元。
省物價局有關機頂盒的“限價令”早就公開發(fā)布了,為何到了有些公司那兒卻形同虛設?廣東有線給出的解釋說是未收到物價部門通知。可奇怪的是,省物價局回應說,相關文件已下發(fā),“限價令”肯定要執(zhí)行到底。
是有一方在說謊?還是“限價令”雖然發(fā)出,但由于種種原因,廣東有線確實沒有接收到?我們無從知曉。但現(xiàn)在這事既然出來了,就應該弄個清楚。倘若廣東有線收到了通知,卻有意不執(zhí)行,或者故意以其他借口推遲執(zhí)行,那就很說不過去了。從小的方面說,事關一個企業(yè)的誠信問題;從大的方面來說,即便定其為商業(yè)欺詐也并不過分。
話說回來,同樣是物價局的機頂盒“限價令”通知,廣東有線說沒有收到,但廣州有線表示已經(jīng)收到,并已于元旦起作出改進,按照新政策執(zhí)行。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難免讓人蒙查查。相必廣大市民都難以理解:同樣的通知,為何有的公司能收到,有的公司卻說沒有收到呢?
物價局稱要跟進處理,如何處理,不妨拭目以待。但無論是誰的責任,有一點必須明確,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確系多收的費要退回來,而不能既往不咎。
其實,嚴格說起來,“限價令”的執(zhí)行不力與監(jiān)督力度不夠也有關系。省物價局有關人士前天表示,相關文件都已下發(fā)到具體公司,近期確實有不少廣州、深圳等城市的市民投訴。這就表明類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了。對于市民投訴有公司違反“限價令”的行為,物價部門本應追查下去,然后再作出相應的處罰,而不僅僅是溫柔地提醒有關公司遵照執(zhí)行。政府部門制定的條文畢竟不是兒戲,如果任其淪為擺設,影響的可是政府的公信力。
站在一個消費者的角度上,廣州機頂盒已賣了幾年“高價”了,是時候降降了。這次好不容易降到了390元,至少表明機頂盒的價格不是不可降,而是愿不愿降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利益”二字在作祟。因而即便明文規(guī)定要降價,有人恐怕還不甘心,找借口,找漏洞,能不降就不降。比如說在副機機頂盒的收費上,“限價令”說得清清楚楚,網(wǎng)絡公司配置的副機機頂盒不得收費,可是現(xiàn)在,有公司收390元/臺,有公司仍維持700元/臺,難道他們都沒收到副機機頂盒不得收費的通知?
再具體到機頂盒而言,市民們真是搞不明白,到底何為“基本型”機頂盒?它和主機機頂盒又有何區(qū)別?這次“限價令”要限的又究竟是哪幾種機頂盒?現(xiàn)在的技術如此發(fā)達,一個電視真的需要那么多的機頂盒嗎?(岳流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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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信息時報》